在此前的庭审中,是否形成不正当竞争成为庭审的焦点之一。被告以为,“傻推网”只宣布刷单义务,原被告经营不同的商品跟服务,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联。被告认为,刷单虽可能影响消费者决议,但最后都在阿里巴巴集团的平台上交易,未给阿里巴巴方面造成直接损失。
此案由阿里巴巴团体旗下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独特提起诉讼,被告一方则为刷单平台“傻推网”所在的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义务编纂:张迪
法院审理认为,“傻推网”行为违反了公正、老实信誉准则和贸易道德,重大损害消费者好处并捣乱了电商平台的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遂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审讯决简世公司赔偿阿里巴巴经济损失20.2万元,并驳回阿里巴巴方面其他诉讼恳求。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完)
法院审理查明,“傻推网”于2014年9月设破,截至2016年3月,有3001个淘宝网、天猫网商家在该平台发布刷单任务,www.75504.com,网站波及刷单流水高达2600余万元,“傻推网”从中非法获利36万元。
新华社杭州11月16日电(记者陈晓波、张璇)记者16日从杭州市西湖区国民法院获悉,阿里巴巴诉刷单平台“第一案”日前已裁决。刷单平台经营者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判抵偿阿里巴巴经济丧失20.2万元。
阿里巴巴方面表现,淘宝网、天猫网所树立的评估系统是网站的中心竞争力之一,而“傻推网”组织的刷单行动,不仅误导了花费者,在平台上造成利弊驱赶良币,而且“传染”了其平台数据,使阿里巴巴方面名誉、竞争力受损,系不合法竞争,请求被告赔偿损失216万元及其余公道支出。